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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办医保,多收钱为哪般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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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08-09-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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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9日,市民乐先生反映,其在民权办事处四一路居委会办理城镇无固定收入人员医保时,居委会多收其5元票据费。 办理情况:经浉河区政府调查(6604760),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征缴票据由区财政局统一采购,不向使用单位及居民收取任何任何票据费用。但民权路居委会在办理参保手续时,为简化程序、快速办理,临时决定收取每人5元左右的复印费用,统一对居民资料进行复印,部分群众对此方式提出意见后,居委会工作人员随即进行整改,已将前期收取的复印费退还参保居民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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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评 论 |
| 居委会提高效率为民办事,这本是大好事。不过,在没有着政策依据的情况下,又未给群众讲明情况。难怪居民们疑虑:“多收这5元钱为哪般?”。好在事情已得到完满解决,以后这方面的工作方法还需要多探讨学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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